[服務暫停通知]

  • 交通局停管系統預計於115年6月4日(四)下午9點至隔天5日(五)上午5點進行資料庫停機維護作業。
  • 停管系統並於115年6月5日(五)上午10點至晚上8點進行第二季季保養作業。
  • 上述停機時間內,網站、超商、行動支付均無法進行路邊停車費查單和繳費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
如:AAA-6666
驗證碼
重刷驗證碼
  1. 停車費逾期未繳納的規定如下:第一次催繳時,會以平信寄送催繳通知,需支付15元工本費;第二次催繳若仍未繳,會以雙掛號寄送,需支付50元工本費,並會舉發紅單;若第二次催繳期限後仍未繳納,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 每筆停車欠費將處以300元罰鍰,並需繳交停車欠費及50元工本費。以30元停車費為例,二次催繳後若仍未繳,需補繳80元(30元停車費加50元工本費),並於紅單繳納處所繳納300元罰鍰。
  2. 本服務提供完成停車三小時後之路邊停車費查詢、繳費。如為新型智慧化停車:
    (1)智慧車柱停車格可於離場前掃描車柱QR code繳費,或直接離場後於14天內以本市合作之行動支付繳費或至四大超商補單繳費。
    (2)地磁停車格離場15分鐘可掃描人工開立藍底停車繳費單繳費,或離場後於14天內以本市合作之行動支付繳費或至四大超商補單繳費。
  3. 每日上午5:00至7:00為交通局停車資訊網辦理例行性維護資料更新作業時段,請避免於上述時間使用查詢繳費服務。
  4. 領有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之車輛,於同一收費路段,同一日免費停車4小時為優惠上限,停放超過4小時仍須於繳費期限內繳費。
  5. 繳費時,請確認輸入正確車號及車種,另250CC(含)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A車種請選擇為「機車」。
  6. 已完成行動支付線上繳費,或已約定金融、電信業者代扣繳者,請勿再持單至各超商或其他臨櫃代繳地點繳費,以避免發生重複繳費之情形。
  7. 本功能限繳納「桃園市」路邊停車費。本市停車費皆採單次單筆開單、銷帳方式,無法將超收溢繳之停車費作為扣抵下次停車之費用,若有重複繳費情事,請電洽桃園市路邊停車服務中心 03-3322101 分機6866-6867。
  8. 因帳戶停用或餘額不足等情事至繳款失敗,仍須自行利用其他多元繳費管道繳納。
  9. 使用線上繳費不另提供紙張收據,如有此需求,請選擇其他具紙張收據之繳費管道繳費。
  10. 桃園市政府數位支付項目與支付工具列表:(說明頁連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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